بوابة قوانين الصين - CJO

ابحث عن قوانين الصين والوثائق العامة الرسمية باللغة الإنجليزية

عربيالعربيهالصينية المبسطة)الهولنديةالفرنسيةالألمانيّةالهنديةالإيطاليةاليابانيّةالكوريّةالبرتغاليّةروسيالإسبانيةالسويديةالعبريةالأندونيسيةالفيتناميةتايلانديتركيالملايوية

تدابير لتقييم أمن تصدير البيانات (2022)

أفضل الأسعار في العالم

نوع القوانين التنظيم الإداري

الجهة المصدرة إدارة الفضاء الإلكتروني في الصين

تاريخ الإصدار يوليو 07، 2022

تاريخ النفاذ سبتمبر 01، 2022

حالة الصلاحية صالح

نطاق التطبيق على الصعيد الوطني

المواضيع) حماية البيانات الشخصية

محرر (ق) سي جيه أوبزيرفر

كل ما عليك فعله هو أن تتعرف على أفضل ما في الأمر وتحصل على أفضل ما لديك من مكافآت ومكافآت. في هذه الحالة، يجب أن يكون هناك المزيد من الوقت والجهد من أجل الحصول على أفضل النتائج، "يمكن أن يكون كل شيء على ما يرام."
第二 条 数据 处理 者 向 境外 提供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 运营 中 收集 和 产生 的 重要 个人 信息 安全 评估 , 适用 本 办法。 法律 、 行政 法规 另有 规定 的 , 依照 其 规定。
من المؤكد أن كل ما عليك فعله هو أن تكون قادرًا على تحقيق أقصى استفادة من كل ما تحتاجه من منتجات. لا داعي للقلق بشأن هذا الأمر.
第四 条 数据 处理 者 向 境外 提供 数据 , 有 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 应当 通过 所在地 省级 网 部门 向 国家 信 信 部门 申报 数据 出境 安全 评估 :
(一) 数据 处理 者 向 境外 提供 重要 数据 ;
(二) 关键 信息 基础 设施 运营 者 和 处理 100 以上 个人 信息 的 数据 处理 者 向 境外 提供 个人 信息 ;
(三) 自 上年 1 月 1 日 起 累计 向 境外 提供 10 个人 信息 或者 1 万人 敏感 个人 信息 的 数据 处理 者 向 境外 提供 个人 信息 ;
(四) 国家 网 信 部门 规定 的 其他 需要 申报 数据 出境 安全 评估 的 情形。
第五 条 数据 处理 者 在 申报 数据 出境 安全 评估 前 , 应当 开展 数据 出境 风险 自 评估 , 重点 评估 以下 事项 :
(一) 数据 出境 和 境外 接收 方 处理 数据 的 目的 、 范围 、 方式 等 的 合法性 、 正当性 、 必要性 ;
(二) 出境 数据 的 规模 、 范围 、 种类 、 敏感 程度 , 数据 出境 可能 对 国家 安全 公共 利益 、 或者 或者 组织 合法 权益 带来 的 风险 ;
(三) 境外 接收 方 承诺 承担 的 责任 义务 , 以及 履行 责任 义务 的 管理 和 技术 措施 、 能力 等 能否 保障 出境 数据 的 安全 ;
(四) 数据 出境 中 和 出境 后 遭到 篡改 、 破坏 、 泄露 、 丢失 、 被 被 非法 获取 、 利用 等 的 风险 , 信息 权益 维护 的 渠道 是否 通畅 等 ;
(五) 与 境外 接收 方 拟订 立 的 数据 出境 相关 合同 或者 其他 具有 法律 文件 文件 (统称 法律 文件) 是否 充分 约定 了 数据 安全 保护 责任 义务 ;
(六) 其他 可能 影响 数据 出境 安全 的 事项。
أفضل ما في الأمر هو أن كل ما عليك القيام به هو:
(一) 申报 书 ;
(二)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
(三) 数据 处理 者 与 境外 接收 方 拟订 立 的 法律 文件 ;
(四) لا يوجد سبب للقلق.
第七 条 省级 网 信 部门 应当 自 收到 申报 材料 之 日 起 5 工作 日内 完成 完备 性 查验 申报 材料 齐全 的 将 将 材料 报送 网 网 信 部门 材料 不 齐全 的 , 应当 退回数据 处理 者 并 一次性 告知 需要 补充 的 材料。
国家 网 信 部门 应当 自 收到 申报 材料 之 日 起 7 个 工作 日内 , 确定 是否 受理 并 书面 通知 数据 处理 者。
يمكن أن يكون هذا أفضل ما يمكن أن يحدث في أي مكان آخر في العالم. أفضل ما في الأمر هو أن كل ما عليك فعله هو:
(السبب) هو أن كل شيء على ما يرام.
(二) 境外 接收 方 所在 国家 或者 地区 的 数据 安全 保护 法规 和 网络 环境 对 安全 影响 ; 境外 接收 数据 保护 水平 是否 达到 法律 、 行政 法规 的 规定 和 强制性 国家 标准的 要求 ;
(三) 出境 数据 的 规模 、 范围 、 种类 、 敏感 程度 , 出境 中 和 遭到 遭到 、 泄露 、 丢失 、 转移 或者 被 非法 获取 、 非法 利用 等 的 风险 ;
(四) يجب أن تكون قادرًا على تحقيق أفضل النتائج في المستقبل.
(五) 数据 处理 者 与 境外 接收 方 拟订 立 的 法律 文件 中 是否 充分 约定 了 数据 安全 保护 责任 义务 ;
(六)
(七) قد لا يكون الأمر كذلك.
第九条 数据 处理 者 应当 在 与 境外 接收 方 订立 的 法律 文件 中 明确 约定 数据 安全 保护 责任 义务 , 至少 包括 以下 内容 :
(一) قد يكون سببًا في حدوث ذلك.
(二) 数据 在 境外 保存 地点 、 期限 , 以及 达到 保存 期限 、 完成 约定 或者 法律 法律 后 出境 数据 的 处理 措施 ;
(三) 对于 境外 接收 方 将 出境 数据 再 转移 给 其他 组织 、 个人 的 约束 性 要求 ;
(() 境外 接收 方 在 实际 权 或者 经营 范围 发生 实质性 变化 , 或者 国家 、 地区 安全 保护 政策 法规 和 网络 环境 发生 变化 以及 发生 其他 情形 导致 难以 保障 数据 安全 时 应当 采取 的措施 ;
(五) 违反 法律 文件 约定 的 数据 安全 保护 义务 的 补救 措施 、 违约 责任 和 争议 解决 方式 ;
(六) 出境 数据 遭到 篡改 、 破坏 、 泄露 、 丢失 、 转移 或者 被 非法 非法 非法 风险 时 妥善 开展 应急 要求 和 保障 个人 维护 个人 信息 权益 的 途径 和 方式。
第十 条 国家 网 信 部门 受理 申报 后 , 根据 申报 情况 组织 国务院 有关部门 、 省级 网 信 部门 、 专门 机构 等 进行 安全 评估。
第十一条 安全 评估 过程 中 , 发现 数据 处理 者 提交 的 申报 材料 不 符合 要求 的 网 网 可以 要求 补充 或者 更正 处理 者 无正当理由 不 补充 更正 的 , 国家 网 信 部门 可以终止 安全 评估。
数据 处理 者 对 所 提交 材料 的 真实性 负责 , 故意 提交 虚假 材料 的 , 按照 不 通过 通过 并 依法 追究 相应 法律 责任。
条 国家 网 信 部门 应当 自 向 数据 处理 者 发出 书面 受理 通知书 之 日 45 工作 数据 出境 安全 评估 ; 情况 复杂 或者 需要 补充 、 更正 材料 的 , 可以 适当 延长 并 告知 数据 处理者 预计 延长 的 时间。
评估 结果 应当 书面 通知 数据 处理 者。
第十三 条 数据 处理 者 对 评估 结果 有 异议 的 , 可以 在 收到 评估 结果 15 个 工作日 内向 国家 网 信 部门 申请 复 评 , 复 评 结果 为 最终 结论。
第十四 条 通过 数据 出境 安全 评估 的 结果 有效期 为 2 年 , 自 评估 结果 出具 之 起 起 计算 在 有效期 内 以下 以下 之一 之一 的 , 数据 处理 者 应当 重新 申报 评估 :
(一) 向 境外 提供 数据 的 目的 、 方式 、 范围 、 种类 和 境外 接收 数据 数据 、 方式 变化 影响 出境 的 , 或者 延长 个人 和 重要 数据 境外 保存 期限 的 ;
لا شيء等 影响 出境 数据 安全 的 ;
(三) قد يكون هذا هو السبب وراء نجاحك.
有效期 届满 , 需要 继续 开展 数据 出境 活动 的 , 数据 处理 者 应当 在 有效期 届满 60 个 工作 日前 重新 申报 评估。
.非法 使用。
第十六 条 任何 组织 和 个人 发现 数据 处理 者 违反 本 办法 向 境外 提供 数据 的 , 可以 向 省级 以 上网 信 部门 举报。
第十七 条 国家 网 信 部门 发现 已经 通过 评估 的 数据 出境 活动 实际 处理 过程 不再 符合 安全 要求 的 , 应当 数据 处理 者 终止 数据 活动。 数据 处理 者 需要 继续 开展 数据 出境活动 的 , 应当 按照 要求 整改 , 整改 完成 后 重新 申报 评估。
第十八 条 违反 本 办法 规定 的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网络 安全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 信息 保护 法》 等 法律 法规 处理 ; 构成 犯罪 的 , 依法 追究 刑事责任。
第十九 条 本 办法 所称 重要 数据 , 是 指 一旦 遭到 篡改 、 破坏 、 泄露 或者 、 、 等 可能 危害 国家 安全 运行 、 社会 稳定 、 公共 健康 和 安全 等 的 数据。
第二十条 本 办法 自 2022 年 9 1 日 起 施行 本 办法 施行 前 已经 开展 数据 出境 不 符合 本 规定 的 自 本 办法 施行 之 日 6 个 月 内 完成 整改。

© 2020 Guodong Du و Meng Yu. كل الحقوق محفوظة. يُحظر إعادة توزيع المحتوى أو إعادة توزيعه ، بما في ذلك عن طريق التأطير أو الوسائل المماثلة ، دون موافقة كتابية مسبقة من Guodong Du و Meng Yu.

الوظائف ذات الصلة على China Justice Observer